8月29日上午,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
報告指出,近年來,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水利工作方針和水法的各項規定,扎實推進依法治水管水,不斷加大對水利事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加快推進水利改革和水生態文明建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看待水安全,有幾個突出問題需要予以高度重視。
吉炳軒表示,水法實施已有十多年時間,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新時期水利發展需要,建議適時啟動水法修改準備工作。報告還提出了水利建設和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多條建議。
一、突出問題
1、水利工程建設亟需加快
當前,水利設施是國家基礎設施明顯的短板,特別是水利工程在規模總量、空間布局、調節能力等方面還存在著明顯不足。
2、農田水利建設社會資本投資的比例很低
長期以來,國家水利建設投入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總量偏少,農田水利投入明顯不足。
部分地區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未用于農田水利建設。農田水利建設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機制尚未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比例很低。
3、僅超過三分之一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完成產權改革
我國已建成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2200多萬處,目前僅800萬處完成了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深化改革、加快改革的任務很重。
怎樣確保農業用水,確保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有效利用已成為需要重視的問題。
4、水資源、水生態保護力度亟需進一步加大
農業用水方式粗放,水資源不足與灌溉用水浪費并存。
部分地區忽視水資源客觀條件,超過了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導致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全國21個省(區、市)地下水年均超采近170億立方米。
二、改革建議
1、加快水利設施建設
在城市防洪上,要加快地下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在農村,要下決心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設一批全局性、戰略性排水、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完善城鄉供水保障體系、防洪排澇體系、水生態保護體系和農業灌溉體系。
要積極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加快構建布局合理、生態良好、蓄泄兼籌、豐枯調劑、多源互補的現代水網體系。要繼續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控制性樞紐工程和重要蓄滯洪區建設,提高抵御洪澇災害能力。要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重大農業節水工程,著力強化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解決好農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問題。
在水利建設中,要研究探索重大建設項目國家統籌補充耕地辦法。
2、加大農田水利投入
要切實落實好“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和“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的政策,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農村生態環境整治等農村水利建設的投入。
對經濟發展欠發達和扶貧重點地區,通過地方債券等減輕市縣配套資金壓力。要加快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運營和管理。
3、推進農田水利改革
鼓勵各地探索專業化集中管理及社會化管理等多種管護方式,通過承包、租賃、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隊伍承擔工程維修養護任務。積極倡導和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成為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投資、經營和管護主體,開展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改革試點。
應采取明晰產權、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工程配套等綜合性措施,探索建立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4、以水定產
要以水定產,在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地區,根據水資源水環境承受能力,調整產業結構和農業種植結構,減少高耗水產業,調整耕地用途,發展低耗水農作物。
要加快推進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實現對主要平原、盆地和巖溶山區地下水的動態監測。